外币兑换代理的经营条件

外币兑换代理的经营条件

【外汇代理经营情况】

经济组织只有在获得越南国家银行颁发的外汇代理登记证后,方可从事外汇代理活动。所以, 越南国家银行考虑并授予经济组织外汇代理人注册证书的条件是什么?

  1. 外汇代理经营情况

经济组织(不包括信贷机构)是指根据越南法律规定成立和运营的组织,包括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和其他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目前正在进行商业投资。

第 89/2016 号法令第 4 条由第 16/2019/ND-CP 号法令第 5 条修改、补充和废除,该条规定了经济组织被越南国家银行考虑和授予证书的条件。接受外汇登记代理商如下:

  • 首先,根据以下规定在一个或多个地点设立外币兑换代理:
  • 旅游住宿设施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三星级以上;
  • 国际边境口岸(陆地、空中、水路);
  • 外国人有奖游乐园依法取得许可的;
  • 外国航空公司售票处,越南航空公司的海运、旅游和国际售票处;
  • 有外地游客参观购物的旅游区、商业中心、超市。
  • 其次,外币兑换有流程,外币兑换过程中保障安全的措施;在交易场所,必须有公开的汇率告示牌,标明授权信贷机构名称和外币兑换代理人名称的标志。
  • 三、经授权信用机构授权代办外汇业务。
  • 第四,经济组织只能为授权的信贷机构代理外汇兑换业务。
  1. 外汇代理人的活动

第 15/2019/TT-NHNN 号通告的第 1 条修改、补充和废除了越南国家银行行长第 21/2008/QD-NHNN 号决定中指定外汇兑换代理人只能在使用越南盾向个人购买外币现金的形式,不得向个人出售外币现金换取越南盾或其他外币。位于国际边境关口偏远地区的外币兑换商可以按规定向持有外国主管机构签发的护照的个人出售外币现金和收取越南盾的情况除外。经济组织可在代理合同中与授权的信贷机构达成协议,在经济组织总机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一个或多个地点设置外币兑换代理机构。

以上是外币兑换代理经营状况的相关信息。如果您对此内容有任何需要回答的问题,请联系 KNALaw 寻求建议。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了解我们公司可以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请直接联系: 0903025736 – 0988 026 027 或填写下面的表格。

滚动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