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股份类型(第 1 部分)

股份公司的股份类型(第 1 部分)

股份公司的股份类型(第 1 部分)

股份公司是一种将注册资本分为等份(称为股份)的企业。那么股票都包括哪些种类,这些种类的股票有什么特点呢? KNALaw 将在一系列文章中分析股份公司的股份类型。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4条第1款和第2款,股份主要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优先股包括股息优先股;可赎回优先股;有投票权的优先股;公司章程和证券法规定的其他优先股。

在第一部分中,KNALaw 将提及股份公司所需的股份类型,即普通股。

  1. 普通股

A。概念:

没有具体概念,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4条第1款,普通股是股份公司的法定股份。普通股的所有者称为普通股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他们有权决定与股份公司有关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b.特征: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4、115、120条规定,普通股具有以下特点:

– 普通股不能转换为优先股。优先股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转换为普通股。

– 普通股的所有者是普通股股东。

– 作为基础资产发行无投票权存托凭证的普通股称为基础普通股。无投票权存托凭证具有与基础普通股相对应的经济利益和义务,但不包括投票权。

– 普通股向公众发行。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二级市场(在股票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继承等)拥有普通股。

– 普通股价格根据《证券法》(根据《2019 年证券法》第 13 条,目前为 10,000 越南盾/股)或根据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 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公司提取普通股出资,除非公司或他人回购股份。

对于创始股东的普通股 然后:

– 创办企业时,创始股东必须联合登记购买至少 20% 授权发售的普通股总数。

– 2020 年企业法第 120 条第 3 款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普通股:

  • 创始股东注册成立企业后所拥有的额外股份;
  • 股份已转让给创始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C。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根据2020年企业法第115条和第119条,普通股股东的某些权利规定如下:

– 出席股东大会并发言,直接或通过授权代表或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行使投票权。每一普通股有一票表决权;

– 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水平收取股息;

– 购买新股的优先顺序与公司各股东普通股的持股比例相对应;

– 自由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但《2020年企业法》第120条第3款、第127条第1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 审查、查找和提取有表决权股东名单中的姓名和联系地址信息;要求更正您的不准确信息;

– 审阅、查阅、摘录或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

– 当公司解散或破产时,您将收到与您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对应的剩余资产的一部分。

笔记: 以上是普通股股东的一般权利。此外,根据普通股的持股比例,股东/股东团体还将根据规定享有许多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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