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条件和购买股份的处理

支付条件和购买股份的处理

股份回购是减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形式。因此,为了能够支付赎回的股份,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2020 年企业法》第 134 条,如下所示:

  1. 赎回股份的支付条件

公司仅可应股东要求向股东支付赎回股份 (2020年企业法第132条) 并由公司酌情回购 (2020年企业法第133条) 如在支付全部回购股份后,公司仍保证清偿所有债务和其他财产义务。

  1. 收购股份的处理

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回购的股份被视为未售出的股份。公司必须自回购股份缴款完成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与回购股份面值总额相应的注册资本调整、减少手续,但下列情况除外: 证券法另有规定。

销毁确认已赎回股份所有权的股份: 上述股份必须在各自的股份全额支付后立即销毁。因未销毁或者迟延销毁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长、董事或者总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笔记: 赎回股份清偿后,如果公司会计账簿上记录的资产总值减少超过 10%,公司必须在支付赎回股份之日起 15 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全额支付赎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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