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通知关闭营业时对商业家庭的处罚

无通知关闭营业时对商业家庭的处罚

根据《2020年企业法》和第01/2021/ND-CP号法令的规定,当经营户终止其业务运营时(可能是因为业务效率低下,或者因为不想再做生意了.. .) 必须向其注册地区的商业登记办公室发送通知。

终止经营但未通知的经营户,可根据第 122/2021/ND-CP 号法令第 63 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下罚款:

– 罚款从 5,000,000 越南盾至 10,000,000 越南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未按照区级商业登记机构的要求报告经营情况的;
  • 变更经营户户主但未向其登记所在地的区级商业登记机关发出变更经营户登记通知书的;
  • 暂停营业、在通知期限前恢复营业但未向登记所在地的区级商业登记机关发出书面通知的;
  • 营业地点变更但未通知所在区商业登记机关的;
  • 以经营户形式终止经营活动,恕不另行通知 或者未将商业户口登记证明原件交回区级商业登记机关的;
  • 变更经营范围但未向经营户所在地的商业登记机关发出通知的;
  • 多处营业,未向经营户所在地的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或者市场管理机构通报的。

存在违反税法行为的,按照税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

除罚款外,对终止经营但未通知的经营户,还可以采取强制向区级商业登记机关通报违法行为的补救措施。

上述罚款标准适用于违法者,如果组织有类似违法行为,罚款将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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