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外,劳动者还有权享受额外的工资津贴。那么工资津贴是否要缴纳社保呢?
- 什么是法定薪金津贴?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90条第1款的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的金额,包括按职务或职称规定的工资、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充剂.
因此,工资津贴是用人单位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构成要素之一。
10/2020/TT-BLDTBXH号文第3条第5款b点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津贴如下:
- 因工作条件、工作复杂程度、生活条件、用工吸引力等因素未考虑或计算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而给予的工资补贴不足;
- 工资津贴与员工的工作过程和绩效结果相关联。
因此,具体的工资津贴由企业与劳动者根据岗位、具体条件和情况协商确定。
- 工资津贴是否有社会保险费?
2014 年社会保险法第 89 条第 2 款规定:
“按照用人单位决定的工资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依据的月工资为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和工资津贴。“
59/2015/TT-BLDTBXH 号文第 30 条第 1 款列出了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津贴,包括:
- 岗位津贴、职称;
- 责任津贴;
- 重型、有毒和危险津贴;
- 资历津贴;
- 地区津贴;
- 流动津贴;
- 景点津贴;
- 津贴性质类似。
因此,只有支付给上述员工的工资津贴才会计入计算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的月工资。其他工资津贴将不受强制性社会保险缴款的限制。
以上是关于工资津贴内容是否包括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对社会保险中包含的工资津贴的内容有任何需要回答的问题,请联系 KNALaw 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