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补偿工资标准规定

工伤事故补偿工资标准规定

作为工伤事故赔偿依据的工资规定,载于劳动荣军社会部2021年12月28日第28/2021/TT-BLDTBXH号通知,指导安全法、职业卫生和制度针对遭受职业事故和疾病的员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1. 工资作为补偿的基础

根据《通知》第五条,作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补偿依据的工资、工伤事故津贴以及作为对发生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职工支付工资的依据的工资,劳动者必须请假。依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按照职业事故发生前或者职业病发生前连续6个月的平均数计算。工作、见习、见习、试用期不足6个月的,作为补偿和津贴依据的工资为发生职业事故或者职业病认定时前几个月的平均工资。

  1. 月工资按各对象确定如下:

a)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人民军队、人民警察部队人员的月工资包括职级工资和与工资等级有关的津贴(如有)。工龄津贴、超出等级的工龄津贴)。

b)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月工资包括工资、工资补贴以及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附加金额。

c) 学徒或学徒以学徒或学徒工资为雇主工作的,月工资为双方约定的学徒或学徒工资;无学徒期或学徒工资的,作为补偿和津贴依据的工资为学徒或学徒工作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d) 公务员及公职人员试用期间,其月薪为主管机关定之试用工资。

dd) 试用期员工,其月工资为双方根据劳动法规定约定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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