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公告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公告?注册资本信息变更通知程序和档案。
-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变更案例
企业法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创始股东,是指拥有至少一股普通股并在股份公司创始股东名册上签字的股东。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变更通知书规定于下列情形:
- 未付创始股东或;
- 按照《企业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仅支付部分已登记的股份。
企业有责任在缴足登记购买的股份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作出股东信息变更通知。
- 股东信息变更通知程序
CSL信息变更通知程序如下:
- 股东信息变更通知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登记信息变更通知书;
- 股份公司创始股东名单,不包括创始股东未支付登记购买股份数额的信息。
- 通知更改的步骤
- 第一步:企业制作申报材料;
- 第二步:企业向总公司所在地计划投资部商业登记处提交申请;
- 第三步:企业收到结果。
以上为股份公司创始股东信息变更通知书相关信息。如果您对此内容有任何需要回答的问题,请联系 KNALaw 寻求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