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开设业务程序?

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开设业务程序?

员工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程序?法律对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内容有何规定?

  1. 雇员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程序?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因经营亏损而陷入财务危机,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员工工资、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停滞,甚至停业。

为保障职工权益,《破产法》允许职工在企业或合作社资不抵债时,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014 年《破产法》第 5 条第 2 款规定:“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的地方的职工、基层工会和直属上级基层工会有权自实施之日起3个月届满时提出破产程序申请。欠职工工资等债务,企业、合作社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014年《破产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工会代表请求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时,必须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书面请求。

  1. 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2014 年《破产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主要细节:

  • 日月年;
  • 有权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需要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或合作社的名称和地址;
  • 企业或合作社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欠款总额。

申请必须附有证明工资和其他债务到期的证据。

以上是与雇员申请破产程序的权利相关的信息。如果有任何关于员工申请破产程序的权利需要回答的问题,请联系 KNALaw 寻求建议。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了解我们公司可以协助您解决相关问题,请直接联系: 0903025736 – 0988 026 027 或填写下面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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