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程序?法律对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内容有何规定?
- 雇员是否有权申请破产程序?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因经营亏损而陷入财务危机,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员工工资、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停滞,甚至停业。
为保障职工权益,《破产法》允许职工在企业或合作社资不抵债时,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014 年《破产法》第 5 条第 2 款规定:“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的地方的职工、基层工会和直属上级基层工会有权自实施之日起3个月届满时提出破产程序申请。欠职工工资等债务,企业、合作社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2014年《破产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工会代表请求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时,必须提出启动破产程序的书面请求。
- 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2014 年《破产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主要细节:
- 日月年;
- 有权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称;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需要启动破产程序的企业或合作社的名称和地址;
- 企业或合作社未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欠款总额。
申请必须附有证明工资和其他债务到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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